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津港”或“公司”)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发展理念,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港口为己任,统筹港口发展与环境保护,切实履行环境合规责任,全面加强自然资源保护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工作,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港口力量。
一、总则
公司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重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(SDGs)、COP15《昆明-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》等国际倡议,按照“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”“依法经营、达标排放”的要求,强化公司环境合规与生态系统保护主体责任落实,积极与政府、非政府组织、科研机构、社会团体等合作,共同推动环境合规和生态保护工作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声明适用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,并鼓励相关承包商、供应商、合作方一同遵守与落实。
三、管理机制
公司制定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,各部门和子公司作为执行主体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政策要求,推进各项环保制度的落地,推动各项监控指标的完成,优化内部环境管理体系,确保环境管理措施全面覆盖规划、建设、生产等各个关键环节,持续提升环境管理表现与生态系统保护综合能力。
公司依据年度重点环保工作和上级要求,结合“6.5”环境日等主题活动,定期对员工、供应商、承包商开展环境合规、生态保护、可持续发展等专题培训,以提升相关方环境合规与生态系统保护意识;定期披露环境合规和生态保护相关绩效,主动接受政府、投资者及公众监督。
四、声明内容
1.合规运营与体系完善: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持续优化环境管理体系,推动ISO 14001认证覆盖全业务及子公司;每年审查政策与社区需求的符合性,以行业最佳实践为标杆,不断提升环境绩效;公司在运营区域严格遵守所在地生态保护法规,不在自然保护区、生态保护红线、海洋生态功能区等敏感区域内开展港口及物流业务。
2.应对气候变化:定期识别并评估极端气候事件、海平面上升及政策变化等问题对公司的影响,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,并纳入企业运营决策之中;持续强化碳管理体系,推进碳排放管理与减排工作,加强碳排放核查与透明披露,以提升自身应对气候变化的水平。
3.资源高效利用与减排:设定能源、水资源消耗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中长期目标,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应用;加强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管控,实现源头减量、资源化利用及合规处置。
4.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: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及收购项目,优先采用避免、减缓、补偿及修复等手段减少生态扰动;在运营过程中,科学实施生态修复、栖息地改善、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,确保受影响区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;持续开展鸟类调查和海洋生态监测工作,评估生物多样性变化趋势,针对性制定生态管理与保护计划。
5.公众与利益相关方协作:加强与环保组织、高校、科研机构及社区合作,推动生态保护科研和公益项目落地。
6.避免毁林行为:经营活动不涉及森林砍伐行为,不在森林保护区及法律划定的林地范围内开展非法开发;积极参与植树造林、海岸带湿地恢复等生态公益项目,支持地方森林保护及恢复工作。
7.绿色采购政策:优先采购具有可持续相关认证的产品,不采购来源不明、涉及毁林风险的产品,避免使用导致生态破坏的原材料。